服务标准:
① 住宿:全程优质观光酒店标准间住宿,酒店入住时间是下午15点之后,退房时间是中午12点之前,如出现单男或单女的情况,请安排该客人与其它同性之团友或领队拼房,本公司将于出发前两天通知是否可以拼房,如未能拼房者,需支付单人房附加费,享用单人房间。
② 用餐:全程视航班时刻含餐,用餐时间在飞机上,落地不补餐,请旅游者自行解决;团队餐不含酒水。
③ 交通:沈阳/日本/沈阳往返经济舱机票(含已知的机场建设费燃油税), 由于全程机票是团体机票,机票属于不能退票改票改期的,如果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自愿放弃机票的,机票费用均不退还。当地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一个正座。
④ 门票:行程中所列景点门票(不含私人消费项目) ,因日本景点景区多数为免费对外开放,若由于客人自身原因放弃游览则景点门票不退。赠送景点如不去,费用不退。
⑤ 导游:当地中文导游服务,全程领队陪同。
⑥ 保险:赠送中国大陆旅行社责任险。为了保障您的利益,建议您自行购买相关旅游保险。如果您在充分评估了相应的风险后,仍然决定不购买保险,但是相应的风险即由您个人来承担。
特别说明:
① 温馨提醒:为保证旅游安全,请游客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凡有心脏病、高血压、气喘病、癫痫症、精神病、糖尿病、法定传染病、贫血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等者,或经医师诊断不宜出游者请勿报名。
②如遇游客个人或使馆原因导致签证被领馆拒签,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客人自行承担,敬请谅解。
【航空公司要求:机票提前7天出票;所以在签证未出时,就已经开完团队机票。按照航空公司签证中止或者拒签的规定受理,一般损失为全部团款的50%左右,以实际发生为准;如客人出签之后自身原因取消,以实际损失收取,一般损失为全部团款的95%-100%,敬请周知!】
③ 由于散客成团的特殊性及国家旅游局对出境团队游客不得擅自离团的规定,游客在境外需随团活动,日本旅游团队需要团进团出,旅行过程中也不能离团,自愿取消的项目费用一律不退,请谅解。严禁游客离团,否则将收取离团费用3000元人民币/人。
④ 如游客对接待有异意,请立即至电客服热线,我社将全力解决;请游客如实填写意见单,处理投诉时我社将以此作为重要凭证。
⑤ 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船班或
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本次团队旅游行程变更或取消的,产生的损失费用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我社负责退还游客未发生的费用。
⑥ 如团队行程中有自由活动,此期间我社不提供车辆、导游服务、餐费等相关服务内容。
⑦ 游客在自由活动期间出现的意外事故,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⑧ 如我社出资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在游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可减轻我社的民事责任;如游客已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从我社或者我社委托的旅游辅助人处获赔,游客应当将该保险权益转让给我社。
⑨ 如游客对相关接待事宜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
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我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⑩ 出境散拼团队16人成团,我社保留团队不足16人时,延后发团日期的权利,但会提早7日通知游客。
⑾ 本行程交通住宿及旅游点尽量忠于原行程,有时会因观光人潮及饭店确认关系,行程前后更动或互换观光点或住宿地区顺序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如船、交通阻塞、观光点休假、住宿饭店调整或其它不可抗拒之现象,行程安排以当地为主,情非得已,恳请谅解。并请于报名时特别留意!
【特别说明】:日系饭店并无实际星级分等,现之分级,仅为目前旅游市场之一般认定,特此说明。
补充协议书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等 人 在旅游合同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乙方为更好更多地了解当地特色商品和土特产品资源,应乙方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甲方为其代为提供选择行程外的当地购物活动,为更好规范服务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内容: ① 在原旅游合同行程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乙方要求甲方指派从事地接服务的本团导游员,为其安排选择具备一定本地特色的商品及土特产品购物活动,具体为:(以下2-3家进店) |
1、【综合免税店】 经营项目:保健、健康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杂货等; 2、【真珠馆】 经营项目:珍珠、珊瑚、宝石、手表、饰品等; 3、【秋叶原电器】 经营项目:电器、手表、生活杂货、美容保养品、美妆产品等; |
② 甲方负责将选择购物场所的乙方游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并为乙方预留必要的合理的时间,甲方指派的导游不参与乙方的购物行为。 ③ 乙方在甲方已实行安排上述行程后私自变更行程或放弃行程及活动,所交交通费用不予退还,如有额外增加的往返驻地的费用需乙方另行支付。 ④ 乙方在购物时需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在购物时如遇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使人身财产受损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积极协助乙方处理相应纠纷及救助,如产生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⑤ 乙方在购物中购买的行为均视为个人行为,购买的物品存在瑕庛或质量问题的,由供货商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处理,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但甲方可积极协助乙方处理相应纠纷及救助,如产生额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⑥ 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经签订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严格遵守。在履行本协议中如产生纠纷,均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指派代表亲笔签名: 乙方游客代表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